|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32. 土地登记代理人 | 4. 考4科 |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3.地籍调查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2. 考2科 |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曾参加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省直单位考生须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免试证明,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鄂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3科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