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开发区房管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06]25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局、人事局共同负责,建设局负责具体的报名组织工作并会同人事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区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通过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时间、科目、要求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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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2006年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 2006年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南通考生往年均在苏州)
三、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需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