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房管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凡符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三、报名程序
(一)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
初次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复印,A4幅面,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学历、学位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经纪工作经历证明(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免试人员须携带)等原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并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属免试科目的人员,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进行审查,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